经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定,现将参加我市2009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请于7月6日-8日到青岛教育人事服务大厅(贵州路38号4楼)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年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年有效)。 7.《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2009年考试合格人员,请于7月2日-3日到受理本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的机构领取此证)。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9.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10.其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报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中第1、4、6项表格需通过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下载打印后手填,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附:《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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